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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盛国际工程资讯:监理员必备收藏,解读《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来源: 时间:2022-11-30

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拥有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行业确认甲级资质、建设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工程造价甲级资质、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水利工程行业设计丙级资质、招标代理、工程咨询、测绘等,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监理类 AAA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AAA级”、代理类 AA  级,形成了集工程前期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项目管理于一体的全过程工程综合咨询企业,同时也是四川省全过程咨询试点企业。

11.30


一、规范的总则中,明确了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1 、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
如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二、规范的总则中,重新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准则
新规范的监理准则:公平、独立、诚信、科学;
《建筑法》34条规定,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建材、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是独立性的要求。

旧规范的监理准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或公正、独立、自主 )

 

三、规范对部分术语进行了重新定义
1、总监的定义:由监理公司法人代表任命;必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已取消工程实践经验年限要求的明确要求(原规范为3年)。

2、总监代表的定义:由总监授权;代表总监行使其部分权力和职责;具有工程类注 册执业资格(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年(原为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并非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定义:由总监授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原为1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并非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

4、监理员的定义: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监理员不同于项目监理机构中的其他行政辅助人员,强调了学历和监理业务培训的要求) 。

5、注意区分监理日志和监理日记的概念:新规把监理日记改为监理日志,监理日志由总监指定专业监理师记录(组织编写),监理日志不等同于监理日记,监理日记是每个监理人员的工作日记。

6、工程计量的定义: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强调的是验收合格的工程,原定义为“已完成工程”)。

7、注意区分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的概念:工程延期、工期延误的结果均是工期延长,但其责任承担者不同,工程延期是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如建设单位原因、不可抗力等,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而工期延误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需要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如果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还需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承担误期责任。

8、注意平行检验与老规范含义的变化和不同:老规范是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独立进行得检查或检测活动;而新规范是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用于对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四、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的变化

1、总监职责由原13条调整为15条,总监职责新增: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2、总监不得委托的职责增为8条(原为5条):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专项监理工程的职责更明确(基本职责,应针对实际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分工):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4、监理员职责(基本职责,应针对实际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分工):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明确了监理员的见证取样职责);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五、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合同与信息管理;

11、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设施。

 

4、新规中,重新明确了应编制监理细则的工程项目范围: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原为: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是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如: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等

 

5、新规中,监理细则编制的依据基本没变化,个别依据已进一步具体化:如“新规中的监理细则编制依据之一:(专项)施工方案”,就是对“原规范中的监理细则编制依据之一:技术资料”的具体化。

 

6、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增加其他内容。

5、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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