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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盛工程监理资讯:收藏!工程监理各类资料管理要求学起来!
来源: 时间:2022-09-27

首盛建设集团拥有住建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具有水利部AAA信用评价等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资质(具有交通部A信用评价等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信用评价AAA等级)、工程招标代理,集工程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BIM技术等业务于一体的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引领者。

9.27资讯


1. 编制类资料

1.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 责人审批,加盖工程监理单位公章后实施,并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1.2 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旁站监理方案应纳入监理规划的“工程质量控制”章节。对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技术 复杂、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监理规划中制订编制计划。 

1.3 编制监理规划应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和项目监理机构实际情况,做到监理目标明确、职责分工清楚、操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方法措施有效。监理规划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1.4 在实施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如设计文件、施工组织 设计和施工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 监理工程师修订。修订后按原报审程序经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

1.5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后、在相应专业 工程施工前编制审批完成。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

1.6 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 

1.7 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专业工程特点,使其具有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效。

1.8 在实施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当工程发生变化导致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工作流 程、方法和措施需要调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 修改,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1.9 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约服务期间,项目监理机构应每月编制监理月报。监理月 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报建设单位。
1.10 监理月报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

1.11 监理月报内容应全面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做到数据准确、 重点突出、语言简练,并附必要的图表和照片,确保监理工作可追溯。

1.12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工程监理单位公章后报建设单位。

1.1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 规定。 

1.14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制应文字简练、准确、重点突出、内容完整,应给出明确的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1.15 监理工作总结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结束后,由总监理工 程师主持编写,并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1.16 监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

1.17 监理工作总结内容应全面反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及监理工作成效,应 针对监理工作中遗留问题或后续工作做出说明并提出相关建议。

 

2. 签发类资料

2.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和《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在建设工 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书面报建设单位。

2.2 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时,应重新签署《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和《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3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建设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 章和监理单位公章,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4 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时,应重新签署《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 终身责任承诺书》,并重新办理备案。

2.5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 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的,经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开工令》,并加盖执业印章 和项目监理机构章。

2.6 《工程开工令》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 A 中表 A.0.2

2.7 当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 令》,并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章。

2.8 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2.9 《工程暂停令》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 A 中表 A.0.5

2.10 当施工现场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 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意见,并经建 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复工令》,并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章。

2.11 当施工现场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可根 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施工的,具 备复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复工令》。

2.12 《工程复工令》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 A 中表 A.0.7

2.13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影响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时,项目监理机构可签发《监理通知单》,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监理通知单》可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重要的《监理通知单》应由总监理工 程师签发。

2.14 收到施工单位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对整改情况和附件资 料进行复查,并签署意见。监理通知回复单的监理签署人应为监理通知单的原签发人, 并加盖监理项目机构章。

2.15 《监理通知单》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 A 中表 A.0.3

2.16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在签发《监 理通知单》和《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 请示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监理报告》由总监 理工程师签发,并应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

2.17 《监理报告》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 A 中表 A.0.4

2.18 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工作联系单》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该事项的专业监理 工程师签字,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发出。涉及重要告知内容的《工作联系单》, 应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重要工程联系单可以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

2.19 《工作联系单》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 C 中表 C.0.1 

2.20 《工程款支付证书》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 

2.21 《工程款支付证书》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 A 中 表 A.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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